雨傘

夏天,為大地帶來雨水。在一年總雨量能達2500毫米以上的香港,雨傘理應是居家看門口必備之物,然而即使到下雨天,卻也甚少看到有香港人會擔着一把能使人回頭的「靚遮」。

當然,地鐵商場天橋遍地開花,有時由屋企到公司全程都有瓦遮頭,即使要徒步溚雨,通常也只不過是十五分鐘以內的路程,的確不太需要擔遮。所以對很多人來說,雨傘就像用完即棄的condom,不理好醜,只要能一時擋些許雨水的,就是把合格的雨傘。

也因此每逢雨季,都總會看見各種可憐的雨傘。有甩皮甩骨的雨傘殘骸、有歪埋一邊的縮骨遮、有明顯是在公司門口求奇拎的「公廁遮」,還有那些像從地獄深淵爬上來,食錯奶粉大的核突遮。有些佬明明身穿價值高於全港工資中位數的西裝,手中卻拿着一把像在堆填區拾回來的雨傘,滑稽的反差,有時會令人忍唔住笑。

蔣勳說,無用的才是美,在追求美的過程,往往包含一些看似無用的執著,而這些卻是推動人類進步的動力。正如買西裝,你可以直接在G2000買現成的平靚正,但也會嚮往有天在Savile row做一套最高級的西裝。社會没有美感,就只是原始人部落。

而且,你以為無用的東西,很多時只是源於缺乏想像力,看不到事物在另一方面有大用。《Kingsman》中Colin Firth手中的Brigg Umbrella,既能擋子彈也可以打惡人。實際一點,一把高質的直遮,除了可以在滂沱大雨時成為身邊人可靠的依偎外,亦能成為茫茫傘海中難得一見的清泉。

再者,當你試過Fox umbrella、Swaine Adeney Brigg、James Smith & Son那個級數的雨傘,那均稱的重量、實在的手感、爽快順滑的開關、風吹不反的堅固,諸如種種都會令你突然醒覺,原來一直以來,你是多麼的需要一把好雨傘。


寫在舊文邊上:

用靚遮的最大敵人,是偷遮賊。偷遮賊周圍都有,餐廳、酒吧、Gym room,佬編甚至試過在診所唔見遮,DLLM。

日防夜防,遮賊難防,唯一可以做的,只有盡量將遮留在身邊。曾試過買長遮袋,入餐廳就捲起入袋,然後放在身旁,最後始終還是在Gym room失守,無計,無可能拎埋帶遮去做squat。

人無可能廿四小時對住把遮,所以無論幾小心,總會被無恥遮賊有機可乘。以前曾笑過人,明明身穿價值高於全港工資中位數的西裝,手中卻拿着一把像在堆填區拾回來的雨傘,如今佬編因為又無咗把遮,正拿著一把女裝公仔遮,心中只有無數句DLLM。
希望各位曾經受害的人,一起念力屌死班偷遮賊。

F.